食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法)

 admin   2024-11-01 19:19   18 人阅读  0 条评论

“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监督管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原有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互联网药品广告法规法律依据

连云港 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等。关于“连云港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连云港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第五十九条: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订)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3、《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发布) 第五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连云港药品广告审批材料 (一)申请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应安装《药品广告申请系统》,并制作《药品广告审查表》一式5份。其中,广告内容页制作的字迹应清晰可辨,要求JPG格式,说明书WORD格式。所有项目填写完全后保存→打印→提交(导出)。样稿、电视脚本或广播稿必须粘贴在表内相应位置; (二)申请人用A4纸制作和相应顺序提交以下3套资料: 1、省局留存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印章); (1)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 (2)《药品广告审查表》1份; (3)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原件; (4)广告主 承诺书 ; (5)生产企业法人授权 委托书 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 (8)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 (9)药品 商标注册 证书复印件(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 (10)药品生产批准文件(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 (11)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12)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说明书复印件(或盖有 江苏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标签备案专用章); (13)药品小样包装盒(或设计稿)展开粘贴在A4纸上; (14)药品包装内说明书(或设计稿)展开粘贴在A4纸上; (15)广告作品中涉及药品总经销的企业需提供该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 (16)广告 公司 代理办理药品广告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非处方药登记证书、广告中涉及产品特点的权威性证明材料,如教科书或权威性杂志(中文版)等; (18)在广告中宣传商品名称的需提供其批件复印件; (19)广告申请电子版文件:一个dda文件,一个jpg文件; (20)电视广告提供RM格式文件,一个广告一个文件(所提供的电子版资料或音像资料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药品名称)(定稿后2周内提交); (21)广播广告RM格式文件,一个广告一个文件(所提供的电子版资料或音像资料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药品名称)(定稿后2周内提交); (22)拟在江苏省发布广告的详细媒体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23)广告作品中出现电话号码的,需提供电话号码为本企业所有的证明)。 2、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留存《药品广告审查表》1份(不需提交附件材料); 3、企业留存《药品广告审查表》3份(不需提交附件材料)。 以上就是对“连云港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的回答,连云港办理该事项要在《广告法》等 法律法规 范围内,经审查批准的广告成品内容及形式不一致的,按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市场监管总局就“三品一械”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三品一械”)的广告监督管理,对现有法规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或发送官方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新办法重点修订内容包括:

加强广告引证内容监管,明确“三品一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超出说明书范围的理论引用、观点表述或引用文献、研究报告等。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禁止在广告中利用未成年人介绍产品。

严格保健功能声称监管,强调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不得发布广告的医疗器械包括

考查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和内容要求。不得发布广告的产品按照规定, 不得做广告的产品包括:

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A选项);

②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④依法停止或者禁止 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B选项);

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情形。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六章罚则中,哪些行为会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

保健食品的管理有一套严格的法规,特别是关于罚则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以下行为,将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的严厉惩处:未经卫生部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审批,擅自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或销售的;或者未经保健食品批准进口,却打着保健食品旗号进行经营活动;同时,如果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或说明书未按照官方核准的内容进行使用,同样会被处罚。

在广告宣传方面,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疗效,或者利用封建迷信手法进行宣传,这将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但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吗?为什么?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是正确的,但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错误的。

食品广告不可以疾病预防等功能,因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责令广告主停止 发布广告 ,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食品 广告的内容 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 疾病预防 、治疗功能。 食品广告 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 食品检验 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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